汉中市财政局文件
汉财办采管〔2018〕10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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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中市财政局
投诉处理决定书
一、投诉人、被投诉人信息
1.投诉人:汉中宇恩佳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
地 址:汉中市汉台区南一环路建国社区八组220号
邮 编:723000
法定代表人:冯坤云
联系电话:13359169270
2.被投诉人:汉中市博物馆
地 址:汉中市汉台区东大街26号
邮 编:723000
法定代表人:卢 辉
项目负责人:汪 波
二、投诉事项
2018年8月31日,投诉人——汉中宇恩佳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我局递交了“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”,投诉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汉中市博物馆保洁服务项目(项目编号:汉采HW〔20 18〕31号),一是第一成交供应商——汉中海纳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“提前对汉中市博物馆保洁服务进行接管,有提前内定串通嫌疑”;二是第一成交供应商汉中海纳尔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“成交价高于多数供应商报价”,要求重新审议该项目评标结果。
三、审查调查情况
我局接到投诉人投诉书后按法定程序进行了审查,并对投诉人投诉的问题向市政府采购中心、汉中市博物馆进行了调查。经调查,投诉人投诉的问题,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已在“质疑回复”中做了明确答复,经我局审查,该中心回复事实清楚、依据充分,同意回复意见,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。
四、处理决定
综上,根据财政部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94号)第二十九条第(二)款之规定,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。
投诉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,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汉中市人民政府或陕西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,或者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汉中市财政局
2018年9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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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中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9月6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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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印:10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