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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明:
1、投标人具备的条件:1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;
2、能够提供可靠的质量保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。
2、供应商应附有: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;材质使用详细说明、售后保障措施等,并加盖红色公章。
3、请于8月28日10:00前将询价单每张单独密封送至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;不接受传真报价;
报价截止时间、地点:8月28日10:00在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;
4、交货时间:2008年 月 日前在汉中市内交、验货;(投标人自己填写);交货日期作为成交的必备条件之一;
5、根据符合采购需求、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;
6、本询价单为合同组成部分,本询价单中含所有费用(制造、运输、安装、售后等)。
联系人:张伟 联系电话:0916-2517653(传真) |